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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条件: 市场主体要求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企业法人。 资质要求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供应商经营范围应涉及网约车经营及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与网约车相关的数据处理必须在国内,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4.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 5.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业绩要求供应商2019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响应截止日,曾承接过企业用车合作项目3个及以上。 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个人及个人组合的报名。 其他要求1.供应商在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未遭受行政处罚且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行政处罚,未涉嫌刑事犯罪,且没有被纳入任何违法或失信名单。不存在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失信行为。 2.我司承诺本次响应不存在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项目的响应。 3.我司承诺我司或法人代表在近3年内(从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无行贿犯罪记录。 4.供应商承诺如有以下行为,采购人可不受理响应文件: 供应商与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单位自2020年以来有过诉讼、仲裁史,其诉讼请求、仲裁申请没有被法院、仲裁庭支持;或正与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单位进行诉讼、仲裁、正处于其他的纠纷化解程序中;或自2020年以来在采购活动(包括在深圳地铁项目)中因串通报价被暂停报价资格期间;或涉嫌串通报价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或被纪检监察部门或相关主管、监管部门认定为违背诚信经营,存在违规,合规性重大风险的;或在深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履约评价为不合格或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供应商将不被采购人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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