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拟招选一家供应商,负责深圳机场安检站工作靴的供货事宜。供货服务期限为“2+2年”。
本项目拟招选一家供应商,负责深圳机场安检站工作靴的供货事宜。供货服务期限为“2+2年”。
资格条件: 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政府部门颁发的其他商业登记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投标人须为拟投产品的制造商或销售代理商(证明文件:若为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声明,格式自拟;若为销售代理商,须提供拟投主要产品制造商出具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同一品牌产品制造商和销售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的,仅接受制造商的投标;如参与本项目投标的销售代理商有两家(含)以上持有同一家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其投标文件均不予受理);3.投标人或拟投产品制造商近年来具有不少于1个同类有效业绩,投标人及制造商之间的合同不算作有效业绩,有效业绩指(同时满足下述要求): (1)合同签订时间及发票开具时间范围: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2)合同内容:含工作靴的销售业绩;(3)单个合同金额:年度供货金额30万元或合同总金额50万元以上。(4)证明材料: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发票复印件及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截图。合同关键页复印件须清晰体现合同双方、合同签订时间、合同内容、合同金额等内容;发票复印件对应附在每份合同关键页后,发票内容需与本项目业绩内容相关(明确标注货物名称及金额),每份合同对应发票应列表汇总统计。上述证明材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业绩金额以合同约定的金额为准,如合同关键页无法体现金额,则以发票汇总金额为准。若未提供发票查询截图,则默认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4.投标人须信誉良好,不得存在因任何原因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得被列入深圳机场集团失信供应商名单。(证明文件:“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用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截图,“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栏显示为0条记录,加盖投标人公章。若结果截图显示“查询不到该企业”,视同未被列入失信惩戒企业名单;若未提供截图,则默认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挂靠、转包,不得违法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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