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及气电互补户用型南方机设备
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及气电互补户用型南方机设备
资格条件:1.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证明材料: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主体证明文件扫描件(若响应人为分公司,需同时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及授权盖章证明文件)。2.业绩要求:近三年内(从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倒推)响应人拥有至少1项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商用空调产品相关的产品制造或销售业绩。注:相关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空气源热泵全系列机组、各类商用热水机组、商用中央空调、商用冷暖空调机组、风冷模块机组、商用制冷制热空调设备等整机产品,仅涉及零部件的制造/销售业绩(如压缩机、换热器、风机、控制器等配件)不予认可。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封面、合同内容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署页等关键页复印(扫描)件,合同内容需体现上述项目特征,若合同无法体现上述项目特征的,可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复印(扫描)件,如提供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备查。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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