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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中心医院伊滨院区皮肤科设备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系统收录时间:2026-05-13 20:37
📊 项目核心参数
行业分类货物招标

📝 正文内容

洛阳市中心医院伊滨院区皮肤科设备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LHLYHW2026-036)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洛阳市

一、招标条件

洛阳市中心医院伊滨院区皮肤科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编号:LHLYHW2026-036),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洛阳市中心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详见招标公告

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洛阳市中心医院伊滨院区皮肤科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洛阳市中心医院伊滨院区皮肤科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详见招标公告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6年05月14日08时30分00秒—2026年05月20日18时00分00秒

获取方法:详见招标公告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6月03日15时00分00秒

递交方法:详见招标公告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06月03日15时00分00秒

开标地点及方式:详见招标公告

七、其他公告内容

洛阳市中心医院伊滨院区皮肤科设备采购项目(二次)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洛阳市中心医院,现委托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LHLYHW2026-036

2、项目名称:洛阳市中心医院伊滨院区皮肤科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490000.00元,其中:二氧化碳激光治疗仪1套预算金额250000.00元;皮肤镜图像处理工作站1套预算金额240000.00元;投标人投标报价大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5、采购内容:采购二氧化碳激光治疗仪和皮肤镜图像处理工作站各一套 。包含设备的供货、运输、保险、装卸、安装、检测、调试、试运行、验收交付、培训、技术支持、软件升级、售后保修及配套服务等。

6、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自筹资金,已落实100%

7、标段划分:1个标段。

8、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至正常使用;

9、交货地点:招标人所在地,具体地点为招标人指定地点;

10、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质量标准;

11、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整机(含配套设备)质保(投标人需承诺签订合同前提供制造商出具的免费质保期承诺函。)。

12、验收标准:满足国家、行业及采购人验收标准。

13、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至质保期结束。

1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5、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16、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①支持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中第六条中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之第三款规定: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投标人为代理商时,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除外);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时,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须具有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经营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但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经营条件;

3.3投标人所投产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应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非医疗器械可不提供);

3.4投标人须按照洛财购[2021]11号文件要求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 本项目投标人通过邮件方式进行报名,投标人将①营业执照②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的扫描件发送至***,并备注上公司名字、联系人、联系电话、公司邮箱号进行报名。

3.2报名时间:***至2026年05月20日(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每日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超过报名时间递交的报名资料不予受理。

3.3招标文件的获取:符合报名资格要求后,招标文件将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投标人预留的邮箱里,报名费300元,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4.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下午15时00分。

4.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洛阳市开元大道与学府街交叉口会展国际2301室

4.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纸质资料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交异议函(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他人提出异议的,需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异议函将不予受理

2、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如有)。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洛阳市中心医院

地址:洛阳市中州中路288号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开元大道与学府街交叉口会展国际2301室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 ***

3、监管部门:洛阳市中心医院纪检监察室

监管部门联系人:***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

2026年5月13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洛阳市中心医院纪检监察室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洛阳市中心医院

地址:洛阳市老城区瀍涧大道602号

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开元大道与学府街交叉口会展国际2301室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盖章)

数据报错与有奖纠错

如发现本项目金额、联系方式有误,或原网页已失效,欢迎反馈。采纳后将奖励 VIP 解锁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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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单位及方式
🏢 采购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洛阳市中******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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