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经招标人认可并通过审查的施工图及经审核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所示内容的全部施工工作,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图编制、质保等工作;配合招标人完成工程竣工验收、移交、交付使用、工程归档,办理工程建设相关行政审批等服务和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配合完成工程结算审计等相关工作(具体以招标人实际委托为准)。维修改造教学用房5栋,总面积10547平方米。其中:石月亮中学教学楼2730平方米,上帕中学逸夫楼1593平方米,架科底中学教学楼2100平方米,鹿马登完小教学楼2640平方米,公房完小教学楼1484平方米。以及其他附属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