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选一家运维服务商,负责深圳机场P3、P5、V3、制冷一站、110kV国际机场站停车场充电桩及其配套设施(含充电设备、变配电设施、消防设施、安防设施、监控系统、运营平台及其运营必要的设施)的日常巡检、管理、清洁、检测、隐患整改、维护维修、人员驻场、初期应急响应、充电桩区域车位占桩管理、驻场人员引发的投诉处理等安全服务保障和投入等,运维期限为4个月。
招选一家运维服务商,负责深圳机场P3、P5、V3、制冷一站、110kV国际机场站停车场充电桩及其配套设施(含充电设备、变配电设施、消防设施、安防设施、监控系统、运营平台及其运营必要的设施)的日常巡检、管理、清洁、检测、隐患整改、维护维修、人员驻场、初期应急响应、充电桩区域车位占桩管理、驻场人员引发的投诉处理等安全服务保障和投入等,运维期限为4个月。
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证明文件: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政府部门颁发的其他商业登记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2.供应商须具有至少2个有效业绩,有效业绩指(同时满足下述要求):(1)合同签订时间范围:2023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2)合同内容:单个运维场站充电桩合计快充桩总功率不低于1800kW(快充充电桩的定义为单桩功率不低于60kw);(3)业绩证明文件:供应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合同中需清晰的反映合同双方、合同签订时间、合同内容、合同金额,如合同关键页无法体现以上内容,可提供业主证明做辅助证明,业主证明除上述内容还需写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加盖业主章,否则视为无效证明文件,合同金额还可用发票复印件辅助证明,发票内容应与业绩内容要求相关,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3.供应商须信誉良好:(1)不得存在因任何原因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证明文件:“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用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截图,“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栏显示为0条记录,加盖供应商公章。若结果截图显示“查询不到该企业”,视同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若未提供截图,则默认以谈判现场查询结果为准);(2)不得被列入深圳机场集团失信供应商名单;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挂靠、转包,不得违法分包(证明文件:详见资格审查文件部分A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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