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京昆改扩建LJ-5项目经理部(挂篮及托架)询价租赁公告
询价编号:ZT1102-XJ-2026-323
因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京昆改扩建LJ-5项目经理部施工需要,拟租赁一批挂篮及托架(清单如下表),本次询价只接受在中国铁建采购平台—铁建云链(***[登录解锁关键信息]在线报价,请有意向并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按以下要求于2026年05月18日下午17点00分之前将报价文件签字盖章扫描件(所有报价文件资料须扫描成一份PDF文件)上传至铁建云链平台并进行报价维护操作。
一、物资需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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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技术标准 |
计量单位 |
需求数量 |
到货地点 |
预估用时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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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挂篮 |
菱形挂篮 |
质量满足国标要求,满足附件交底和图纸要求 |
吨 |
400 |
陕西渭南澄城韦庄 |
350天 |
租赁(2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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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托架 |
三角托架 |
吨 |
180 |
陕西渭南澄城韦庄 |
120天 |
租赁(2套) |
附件:物资交底书
二、项目简介:
京昆改扩建LJ-5标段里程为K924+800~K934+000,线路长度9.2千米。采用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的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整体式拼宽段路基宽度42米,单侧分离加宽段新建路基宽度20.75米,新建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其他技术指标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范、规定执行。路基8.476km/9段,桥梁724.34m/6座,分离式立交桥2处,通道5道,涵洞8道,天桥7座。
三、有关要求:
1.投标单位资格条件:
1.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询价物资经营范围;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报价。
1.2财务能力:投标人具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1.3质量保证能力:满足询价文件技术要求。
1.4供货业绩:具有近三年与本次询价物资相同类型的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
2.报价资料要求:报价函、丢失损坏赔偿明细表、法人代表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营业执照、银行账户信息、投标物资质量检测报告、生产许可证(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投标单位资质证书、相关业绩及我方需要的其他资料。
3.货物租赁价格包含但不限于租赁物进场运费、退场运费、材料费(材料所有权归出租方)、加工费、出厂前(试验费、储存费、装车费)、技术服务费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遇国家税率政策调整,导致相应税率变化,则合同约定的不含税价不变,税率、税额及合同含税总额按调整后的国家政策执行,如遇市场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下跌时,双方根据甲方“谈判降价”制度原则对不含税单价进行下调,税金随之调整。
3.1本次报价以固定价结算,该结算方式在合同履行中固定不变。
4.货物验收方式:
在甲方指定的地点进行过磅验收,实际验收数量以双方磅单最小值为准,租赁时间自乙方将甲方要求的独立整套租赁物全部送达后起算,甲方通知乙方回收租赁物之日止。
5.支付
(1)乙方账户必须是合同中约定的在主管国税机关备案的账户,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税务机关认证通过后3个月内支付乙方租赁期所供合格物资75%款项,6个月内支付至90%,剩余款项暂时扣留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该批物资验收合格6个月后12个月内无息返还,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
(2)款项支付过程中,如我方付款不到位或延迟,自最后一笔款项支付之日起1年内不追究我方的违约责任;如超过1年未支付,逾期利息自未支付款项的第13个月开始起算,利率为合同订立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逾期利息不超过欠款总额的3%。
(3)支付方式:银行转账(100%)
6.报价保证金要求:无
7.报价有效期:60天
8.技术指标:质量满足国标要求,满足附件交底和图纸要求。
9.本次评标方式:采用最低价中标(不含税价),即通过评审且经评审的报价最低的报价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但明显低于成本价的或超过项目可以接受价格的除外。
四、其它事项
1.如果承租方需要挂篮安装指导,出租方无偿提供一名技术人员进行免费现场安装指导。
2.出租方须无偿向承租方提供挂篮设计方案。
3.如果承租方需要出租方技术人员参加挂篮技术方案专家评审会,出租方应积极无偿配合。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登录解锁关键信息]LJ-5项目经理部
地 址:陕西省渭南市澄城县韦庄镇
联 系 人:李先生(采购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登录解锁关键信息]
联 系 人:李先生(组织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登录解锁关键信息]
2026年05月15日
报 价 函
询价编号:ZT1102-XJ-2026-323
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京昆改扩建LJ-5项目经理部:
我方已经仔细阅读ZT1102-XJ-2026-323(询价编号)询价函,愿意参加ZT1102-XJ-2026-323(询价编号)的报价,若中标我方将以此作为物资及服务必须严格遵循的合同条件的组成部分,我方报价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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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技术标准 |
计量单位 |
需求数量 |
预估用时(天) |
不含税单价(元/吨/天) |
税率 |
含税单价 (元/吨/天) |
不含税合价(元) |
含税合价(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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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挂篮 |
菱形挂篮 |
国标 |
吨 |
400 |
350 |
租赁(2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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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托架 |
三角托架 |
国标 |
吨 |
180 |
120 |
租赁(2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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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5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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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同意报价函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日期起60天内有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接受中标。我方慎重保证,报价文件的所有内容及提供给采购人的所有证明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一旦发现上述资料和信息的失实和错误,贵方将有权宣布本单位报价作废。
在正式合同准备签订或执行之前,本报价函、采购人的书面通知等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我方理解采购人不一定接受最低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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