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拟招选一家单位负责实施深圳机场机场动力分公司管理范围内的工业控制系统设施及委托动力分公司管理的工业控制系统的零星工程及应急抢修工程项目实施。包含但不限于机场范围内公共区域、T3航站楼、卫星厅、飞行区等区域的能源工业控制系统(含相关前端智能化设备、能源网络设备、服务器、工作站、数据库等)。
本项目拟招选一家单位负责实施深圳机场机场动力分公司管理范围内的工业控制系统设施及委托动力分公司管理的工业控制系统的零星工程及应急抢修工程项目实施。包含但不限于机场范围内公共区域、T3航站楼、卫星厅、飞行区等区域的能源工业控制系统(含相关前端智能化设备、能源网络设备、服务器、工作站、数据库等)。
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资格、合伙制企业或其他组织(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或政府部门颁发的其他商业登记材料,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期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机电工程或通信与广电工程),注册证证书注册专业有效期和使用有效期均在有效期内,注册证书上有个人签名,且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4、投标人须信誉良好,不得存在因任何原因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证明文件:“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用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截图,“严重失信”栏显示为0条记录,加盖投标人公章。若结果截图显示“查询不到该企业”,视同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挂靠、转包,不得违法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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