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果洛州玛沁县大武镇上科迈沟支沟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经理部(地材)询价采购公告
询价编号:ZT1102-XJ-2026-349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果洛州玛沁县大武镇上科迈沟支沟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经理部施工需要,拟采购一批工程物资(清单如下表),本次询价只接受在中国铁建采购平台—铁建云采(***[登录解锁关键信息]商在线报价,请有意向并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按以下要求于2026年5月24日上午10点00分之前将报价文件签字盖章扫描件(所有报价文件资料须扫描成一份PDF文件)上传至铁建云采平台并进行报价维护操作。
一、物资需求表: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技术标准 |
计量单位 |
需求量 |
到货地点 |
需求日期 |
备注 |
|
1 |
碎石 |
5-20mm |
国标 |
立方米 |
5719.34 |
青海省果洛州防洪项目指定地点 |
2026年6月 |
|
|
2 |
碎石 |
20-40mm |
国标 |
立方米 |
4772.89 |
|||
|
3 |
砂 |
中粗 |
国标 |
立方米 |
6873.21 |
二、项目简介:
工程范围及主要施工内容:本工程新建及改建排洪渠总长3.626km、已建排洪渠清淤 4 条,长 度 1.941km , 沟 道 疏 浚 1 条 长 度 0.70km , 新 建 防 洪 提 长 度0.480km,已建防洪堤维修改造 0.443km,增设排洪渠渠首沉淀池 2座,新建渠道检查口及沉淀池 21座,新建跨路路涵2 座,改建及新建渠首八字墙 3 座,新建潜坝9 座,围墙恢复 668m。中标合同金额为1504.5731万元。总工期:365历天。
三、有关要求:
1.投标单位资格条件:
1.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询价物资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报价。
1.2财务能力:投标人具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1.3质量保证能力:出具满足询价公告技术要求的近1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1.4供货业绩:具有近一年与本次询价物资相同类型的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
2.报价资料要求: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报价函、营业执照、投标物质量检测报告、生产许可证(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等其他资料。
3.本次询价以固定价方式结算,物资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卸车费、运杂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开具3%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遇国家税率政策调整,税金部分按新税率执行。如遇市场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下跌时,双方根据甲方“大宗物资谈判降价”制度原则对不含税单价进行下调,税金随之调整。
4.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数量以实际验收的数量为准。
5.货物验收方式:
5.1点数检尺:由双方验收人员用标准尺在卸货地点验收,以立方米计量,验收结果均保留2位小数点。
5.2由甲方物资部初步质量验收,试验室检测含粉(水)率和材料质量,碎石甲方承担0.5%自然含粉率及1%的含水率,水洗机制砂甲方承担3%的自然含水率,超出部分全部由乙方承担,干法机制砂以甲方试验室检测数据为准,对超出规范范围内的含粉(水)量全部由乙方承担。
5.3甲方按规定取样检测,由甲方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3天内得出结论,检测合格则予以办理结算手续,检测不合格乙方应无条件清退该批货物,并承担相关经济责任。
6.货款结算支付方式:
6.1货款支付方式:
(1)乙方账户必须是合同中约定的在主管国税机关备案的账户,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税务机关认证通过后3 个月内支付乙方供应期所供合格物资60 %货款,剩余货款暂时扣留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该批物资验收合格6个月后无息返还,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
(2)货款支付过程中,如我方付款不到位或延迟,自最后一笔货款支付之日起1年内不追究我方的违约责任;如超过1年未支付,逾期利息自未支付货款的第13个月开始起算,利率为合同订立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逾期利息不超过欠款总额的3%。
(3)支付方式:
☑银行转账(70%)
☑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票据(30%),乙方接受甲方出具的【6-12】个月票据,在此合同价格基础上甲方不另外支付承兑贴息费用。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转账、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支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财务公司票据、供应链票据、其他数字化信用凭证。
7.报价保证金要求:无。
8.报价有效期:60天。
9.技术指标:
9.1.1细集料应选用级配良好、质地坚硬、颗粒洁净且粒径小于5mm的砂,当砂不易得到时,可采用符合规定的其他天然砂或人工砂,不得采用海砂。
9.1.2细集料的颗粒级配(累计筛余百分数)应符合表1的规定。
9.1.3细集料的其它技术要求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1细集料的颗粒级配(%)
|
级配区 公称粒径(mm) |
Ⅰ区 |
Ⅱ区 |
Ⅲ区 |
|
4.75 |
10~0 |
10~0 |
10~0 |
|
2.36 |
35~5 |
25~0 |
15~0 |
|
1.18 |
65~35 |
50~10 |
25~0 |
|
0.60 |
85~71 |
70~41 |
40~16 |
|
0.30 |
95~80 |
92~70 |
85~55 |
|
0.15 |
100~90 |
100~90 |
100~90 |
注:
1.除4.75 mm和0.60 mm筛孔外,其余可略有突出,但各级累计筛余的超出值总和应不大于5%。
2.对砂浆用砂,4.75mm筛孔的累计筛余量应为0。
表2细集料技术指标
|
序号 |
检验项目 |
技术要求 |
检验方法 |
|||
|
Ⅰ类 |
Ⅱ类 |
Ⅲ类 |
||||
|
1 |
含泥量 |
≤1.0% |
≤3.0% |
≤5.0% |
按JTG E42-2005检验 |
|
|
2 |
泥块含量 |
≤0% |
≤1.0% |
≤2.0% |
按JTG E42-2005检验 |
|
|
3 |
云母含量 |
≤1.0% |
≤2.0% |
≤2.0% |
按JTG E42-2005检验 |
|
|
4 |
轻物质含量 |
≤1.0% |
≤1.0% |
≤1.0% |
按JTG E42-2005检验 |
|
|
5 |
有机物含量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按JTG E42-2005检验 |
|
|
6 |
天然砂(硫酸钠溶液法经5次循环后的质量损失) |
≤8 |
≤8 |
≤10 |
按JTG E42-2005检验 |
|
|
7 |
人工砂单级最大压碎指标 |
<20 |
<25 |
<30 |
按JTG E42-2005检验 |
|
|
8 |
石粉含量 (人工砂) |
MB<1.40 |
≤10.0% |
≤10.0% |
≤10.0% |
按JTG E42-2005检验 |
|
MB≥1.40 |
≤1.0% |
≤3.0% |
≤5.0% |
按JTG E42-2005检验 |
||
|
9 |
表观密度(kg/m³) |
≥2500 |
按JTG E42-2005检验 |
|||
|
10 |
松散堆积密度(kg/m³) |
≥1400 |
按JTG E42-2005检验 |
|||
|
11 |
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 |
≤0.5% |
≤0.5% |
≤0.5% |
按JTG E42-2005检验 |
|
|
12 |
Cl-含量 |
<0.01 |
<0.02 |
<0.06 |
按JTG E42-2005检验 |
|
|
13 |
碱集料反应 |
经碱集料反应试验后,试件应无裂缝、酥裂、胶体外溢现象,在规定试验临期的膨胀率应小于0.10% |
按JTG E42-2005检验 |
|||
注:
1.砂按产源分为天然砂、机制砂两类;按技术要求分为I类、II类、III类。
2.石粉含量系指机制砂中粒径小于7.5mm的颗粒含量。
3.当工程有要求时,含水率和饱和面干吸水率应采用实测值。
4.砂中不应混有草根、树枝、塑料、煤块、炉渣等杂物。
5.当对砂的坚固性有怀疑时。应做坚固性试验。
6.当碱集料反应不符合表中要求时,应采取抑制碱集料反应的技术措施。
7.机制砂除满足以上机制砂相关要求外,还应应满足青海省机制砂地方标准。
9.2粗骨料的技术要求
续表6.2.4-1
|
公称粒级(mm) |
累计筛余,按质量(%) |
||||||||
|
方孔筛筛孔边长尺寸(mm) |
|||||||||
|
2.36 |
4.75 |
9.5 |
16 |
19 |
26.5 |
31.5 |
37.5 |
53 |
|
|
5~16 |
95~100 |
85~100 |
30~60 |
0~10 |
0 |
– |
– |
– |
– |
|
5~20 |
95~100 |
90~100 |
40~80 |
– |
0~10 |
0 |
– |
– |
– |
|
5~25 |
95~100 |
90~100 |
– |
30~70 |
0~5 |
0 |
– |
– |
|
|
5~31.5 |
95~100 |
90~100 |
70~90 |
– |
15~45 |
– |
0~5 |
0 |
– |
|
5~40 |
– |
95~100 |
70~90 |
– |
30~65 |
– |
– |
0~5 |
0 |
注:1 粗骨料的最大公称粒径不宜超过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的2/3(在严重腐蚀环境条件下不宜超过1/2),且不应超过钢筋最小间距的3/4。
2 配制强度等级C50及以上混凝土时,粗骨料最大公称粒径不应大于25 mm。
3.粗骨料的压碎指标应符合表6.2.4-2的规定
表6.2.4-2粗骨料的压碎指标(%)
|
混凝土强度等级 |
<C30 |
>C30 |
||||
|
岩石种类 |
沉积岩 |
变质岩或深成的火成岩 |
喷出的火成岩 |
沉积岩 |
变质岩或深成的火成岩 |
喷出的火成岩 |
|
碎石
|
≤16 |
≤20 |
≤30 |
≤10 |
≤12 |
≤13 |
|
卵石 |
≤16 |
≤12 |
||||
取样方法及频率:
a.碎石试验应以同一产地、同一规格、同一进场时间,每400m3或600t为一验收批,不足400m3或600t时亦按一验收批计算。
b.取样方法和试样数量:
Ⅰ、在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然后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试样共15份,(在料堆的顶部、中部和底部各由均匀分布的五个不同部位取得)组成一组试样。
Ⅱ、从皮带运输机上取样时,应在皮带运输机机尾的出料处用接料器定时抽取试样,并由8份试样组成一组试样。
Ⅲ、从汽车上取样时,每批汽车选择其中的8辆,在装货或卸货时,各抽取大致相等的试样两份(共16份)组成一组试样。
检测依据:GB/T14685-2011《建设用卵石、碎石》
评定依据:GB/T14685-2011《建设用卵石、碎石》
试验仪器:石子标准筛,容积筒,针片规准仪,压碎值仪,电子天称,静水天平,压力试验机。
10.评标方式:采用最低价中标,即通过评审且经评审的报价最低的报价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但明显低于成本价的或超过项目可以接受价格的除外。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果洛州玛沁县大武镇上科迈沟支沟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经理部
地 址:青海省称多县称文镇
联 系 人:王先生(采购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登录解锁关键信息]
联 系 人:李先生(组织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登录解锁关键信息]
2026年5月21日
报 价 函
询价编号:ZT1102-XJ-2026-349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果洛州玛沁县大武镇上科迈沟支沟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经理部:
我方已经仔细阅读ZT1102-XJ-2026-349(询价编号)询价函,愿意参加ZT1102-XJ-2026-349(询价编号)的报价,若中标我方将以此作为物资及服务必须严格遵循的合同条件的组成部分,我方报价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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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质量标准 |
单位 |
数量 |
含税单价(元) |
税率 |
价税合计(元) |
备注 |
|
1 |
碎石 |
5-20mm |
国标 |
立方米 |
5719.34 |
3% |
|||
|
2 |
碎石 |
20-40mm |
国标 |
立方米 |
4772.89 |
3% |
|||
|
3 |
砂 |
中粗 |
国标 |
立方米 |
6873.21 |
3% |
|||
|
合计 |
17365.44 |
– |
– |
— |
|||||
|
我单位郑重承诺:已认真研读本次询价邀请函所列物资全部技术指标及相关要求,承诺所投物资完全符合本项目技术标准及技术指标要求。 若我单位提供物资不符合项目技术指标要求,或收到中标/签约通知后无故推诿、拒签合同、放弃中选资格的,自愿接受项目单位将我单位纳入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录等一切处理措施,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损失。 |
|||||||||
我方同意报价函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日期起60天内有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接受中标。我方慎重保证,报价文件的所有内容及提供给采购人的所有证明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一旦发现上述资料和信息的失实和错误,贵方将有权宣布本单位报价作废。
在正式合同准备签订或执行之前,本报价函、采购人的书面通知等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我方理解采购人不一定接受最低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文件。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报价人:公司/厂(章)
2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