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采购范围为上门维修服务及维修配件等。本次采购确定一个供应商,本项目总预算两年含税金额为15万元(每年不超过7.5万元),按实结算。1.上门服务到达时限的约定:维保服务商在接到采购人报修后,必须在承诺的响应时间内到达现场;若情况紧急,采购人报修后,维保服务商需在承诺的重要响应时间内到达现场。(除特殊情况外,如交通堵塞、恶劣天气等)2.维修维护时限的约定:①一般性维护现场完成;②现场无法维修的,经采购人同意可搬回维保服务商维修间维修,并在承诺的返厂维修时间内修复并安装完毕。③特殊情况,双方通过协商确定维修维护时限。3.由于特殊情况(非维保服务商原因所致),造成维修维护服务拖延或不能正常进行,不计入违约之内。4.接到采购人的故障通知后,如维保服务商无法及时到达报修单位,每拖延1小时,扣服务费100元。5.如维保服务商无法在承诺的返厂维修时间内修复一般故障的,每拖延1天,扣服务费500元。维修超期累计4次以上,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6.采购人单次报修的故障,无论维保服务商是现场完成维修还是搬回维保服务商维修间维修,只能收取一次上门服务费。每次维修完成后,需要使用单位签字盖章确认。7.维护保养工作须规范及维护保养过程中使用的设备、配件、技术规范应当符合国家颁布的现行标准和规范要求。更换的设备、配件质保期一年,若更换的设备与配件在一年内再次出现故障,维保服务商提供免费更换服务,即免收设备与配件费及人工费。替换下来的旧设备与配件,交原单位保管。采购人不定期对替换下来的旧设备与配件进行检测,发现可以维修却更换,导致维修费不合理增加的,每1次,扣服务费500元。维修超期累计4次以上,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8.工具配备维保服务商需自行配置本维护项目服务所需设备设施及专业工具等。9.保险维保服务商须为其工人或其他受雇执行人员就服务工作过程可能产生的安全风险购买足够的保险(包含但不限于公众责任险、意外伤害险、社会保险等)。在本项目履行期间,维保服务商工作人员发生人身、财产损害的,均由维保服务商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10.单一故障保修期单一故障,保修期两个月。两个月内再次发生同一故障,免费保修。11.保密维保服务商签订保密协议,严禁私自拷贝办公设备内资料,严禁泄露公司资料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