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采购确定供应商一名,作为集团公司水质监测中心紫外分光光度计、便携式浊度仪、便携式余氯分析仪采购项目的供应商。设备清单:紫外分光光度计1台、便携式浊度仪1台、便携式余氯分析仪3台。
本次采购确定供应商一名,作为集团公司水质监测中心紫外分光光度计、便携式浊度仪、便携式余氯分析仪采购项目的供应商。设备清单:紫外分光光度计1台、便携式浊度仪1台、便携式余氯分析仪3台。
资格条件: 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起计算,供应商近一年内未被纳入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企业查询结果为准)或者未被纳入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以信用中国系统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合伙制企业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组织;供应商近三年内(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起计算)没有骗取中选(中标)和严重违约、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的服务或产品没有重大质量问题及安全事故;供应商须为紫外分光光度计、便携式浊度仪、便携式余氯仪的制造商或合法代理商,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提供制造商(分公司、办事处授权无效)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合法有效的授权书,且同一制造商只允许授权一家有效的代理商参与本次响应;若制造商与具有该制造商唯一授权的代理商同时参与本项目响应,则该制造商授权的所有代理商响应均不被采购人接受,只接受制造商的响应,如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超过两家,则授权的代理商响应均不被采购人接受;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分包、转包;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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