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能源电力服务有限公司餐饮管理分公司所辖4家惠州燃气职工食堂材料配送,包括但不限于:生鲜类(蔬菜、水果、肉、海产品等)和冻品类、粮油、调味料、干货等食堂材料及洗涤剂、低值易耗品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技术规范书的有关规定并以其为准。最终采购数量以订单下达的实际采购数量为准,招标人不承诺采购量。 ***[登录解锁关键信息]
深圳市能源电力服务有限公司餐饮管理分公司所辖4家惠州燃气职工食堂材料配送,包括但不限于:生鲜类(蔬菜、水果、肉、海产品等)和冻品类、粮油、调味料、干货等食堂材料及洗涤剂、低值易耗品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技术规范书的有关规定并以其为准。最终采购数量以订单下达的实际采购数量为准,招标人不承诺采购量。 ***[登录解锁关键信息]
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国内独立法人或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组织(证明文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或电子章,原件备查)2、投标人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证明文件:提供有效期内的许可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或电子章,原件备查)3、参与本项目投标近三年内(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文件:提供声明函,见格式1-10,加盖公章或电子章。)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在深圳能源集团系统内无任何不良记录。(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文件,以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5、近10年内有一项有效期一年及以上的食堂材料供货业绩合同,年合同金额不少于150万元(证明文件:提供能清晰体现供货范围、合同金额、签字日期等信息的合同复印件、结算单等相关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或电子章,原件备查)。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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