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服务。
租赁服务。
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主体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2)投标人须是设备制造商或经销代理商,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格式自拟;若为制造商需提供制造商的资格声明,若为代理商需提供品牌产品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3)投标人需具备同类设备销售或租赁的相关服务经验, 需提供最近一年的相关业绩合同关键页等证明资料(体现项目名称、合同标的、签订时间、双方落款盖章)。4)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上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投标人提供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或由投标人在《投标函》中作出声明,相关信息以评标委员会评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如发现本项目金额、联系方式有误,或原网页已失效,欢迎反馈。采纳后将奖励 VIP 解锁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