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第四章 项目需求
见第四章 项目需求
资格条件: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或其他工商主体登记证明扫描件);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3.单位负责人(含法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投标人股东关系构成表)4.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自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起倒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时提供相应的承诺函,其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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