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询价采购公告
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104国道绍兴东湖至蒿坝段改建工程上跨萧甬铁路立交工程(越城段)项目经理部矿粉询价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CRCC-16J-104-2026-04-03
就104国道绍兴东湖至蒿坝段改建工程上跨萧甬铁路立交工程(越城段)项目经理部矿粉询价采购,诚邀有意向的合格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项目概况及询价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绍兴市越城区皋埠街道樊江村与陶堰街道茅洋村的交界处,隶属于皋埠互通。线路起讫里程:K9+495.5~K9+992.5,长0.497km。主要包括:主线桥0.497km/1座,1.159km/4条匝道,小桥0.165km/2座,路基3.45km/5段。主线和2条匝道上跨萧甬铁路,主线和2条匝道上跨老104国道(一级公路)。具体跨越位置分别为:主线桥:第六联采用预制小箱梁,上跨萧甬铁路,第七联采用钢混组合梁,上跨老104国道(一级公路);A匝道1号桥:第五联采用预制小箱梁,上跨萧甬铁路,第六联采用钢箱梁,上跨老104国道(一级公路);C匝道桥:第五联采用钢箱梁,上跨老104国道(一级公路);F匝道桥:第三联采用预制小箱梁,上跨萧甬铁路。工程造价:22910.4807万元。合同工期:547日历天。
1.2询价内容 详见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必须是“中国铁建云链平台”注册并通过审核的供应商。
2.2本次询价采购不接受被列入“2026年中国铁建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
2.3供应商在报价时,如是法定代表人签字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法人授权代理人签字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4询价响应供应商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5其它要求:(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材料生产厂家和代理商,生产厂家注册资金达到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代理商注册资金达到100 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代理商需要有生产厂出具的授权。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满足国家及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备年产满足项目需求量的生产能力,具有采购产品生产能力证明;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2-2024年度财务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复印件;新注册公司(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及行业规范要求,响应人须提供至少一份投标物资合格的检验报告;投标物资须具有由通过CMA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近3年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投标物资全项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行业最新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要求:响应人须提供2023年10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大中型项目或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物资供货业绩证明材料不得少于3份(合同复印件、中标通知书、供货发票,并附对应合同的履约情况证明等。
(7)履约信用要求:响应人近2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响应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响应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三、拟采购物资及相关要求
3.1拟采购物资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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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项目名称 |
交货地址 |
交货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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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矿粉 |
S95 |
吨 |
1308 |
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104国道绍兴东湖至蒿坝段改建工程上跨萧甬铁路立交工程(越城段)项目经理部 |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东浦街道104国道东蒿线(越城)第TJ02标 预制梁场南侧110米(中铁十六局梁场)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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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3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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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技术规格书:
(一)技术要求
1)执行标准:符合GB/T 18046-2017《用于水泥、砂浆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及JTG/T 3650-2020《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相关要求。
(2)材质要求:采用粒化高炉矿渣经磨细制成,无杂质、无结块,干燥洁净,能自由从矿粉仓流出,不含泥土、酸性物质等有害成分。
(3)物理指标:比表面积≥400m²/kg,含水率≤1.0%;活性指数:7d≥75%,28d≥95%(确保与水泥协同水化,提升混凝土强度);流动度比≥95%,确保混凝土和易性不受影响。
(4)化学指标:三氧化硫(SO₃)质量分数≤4.0%;氯离子含量≤0.02%;碱含量≤3.0%(按质量计),防止腐蚀钢筋及钢绞线,避免碱–骨料反应。
(5)其他要求:矿粉不得含有泥土、杂物、杂草等杂质,储存过程中需做好防潮、防晒措施,避免受潮结块、污染,影响掺合效果。
(二)投标人应提供的技术资料
1、卖方有义务向买方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技术资料。所有技术资料均应以印刷版和电子版两种形式提供,如技术资料印刷版和电子版不一致,以印刷版为准。
2、卖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技术资料内容、份数及交付计划提交技术资料,并随交付的每件技术资料提供两份标明顺序号、文件号、资料名称和页码的详细清单。
3、如技术资料发生任何遗失、损坏或短少,卖方应自收到买方书面通知起15日内免费补足和/或更换。
(三)合同交货计划
预计2026年5月份供货至合同履行结束
(四)投标物资详细的运输和供应方案
卖方负责办理合同物资在运抵目的地途中的运输和保险。卖方应将物资完好无损地运送到合同约定地点。
1物资运输途中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并由卖方与承运人、承保人办理理赔事宜。
2卖方应按照需求计划按月组织供应,合同物资应在要求的时间前送达交货地点。
3卖方应在物资装车/船前24小时之内以传真或口头形式将合同号、物资名称、数量、运输工具名称、车/船号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
(五)验收要求
1、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卖方及买方现场负责人(或买方指定的人):李尚辉,电话:***[登录解锁关键信息]按卖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进行核对查验,验收过程中, 如发现产品的种类、 规格、 型号与买方采购清单不符或产品无法使用时,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无条件进行退换,卖方应在 日内办理退换。 申请退换时, 买方应在送货清单中对退换产品予以标注, 并由卖方签字确认。产品更换至符合约定后, 双方再签字确认相应产品交付完毕 。查验合格后,双方于送货清单签字确认作为结算依据, 双方留底。买方签字确认后,产品质量无误的,产品损毁、 灭失的风险,自双方签字验收后由买方承担; 验收后发现产品存在隐蔽瑕疵的, 产品损毁、 灭失的风险, 自产品更换至符合要求并重新签字验收后由买方承担, 在此之前一律由卖方承担。 双方签字不作为判定物资质量的依据。
2、因上述原因退换产品产生的运输等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超期未办理退换货的, 买方有权向卖方收取产品的保管费,保管费计算标准。
3、验收依据技术规格书约定方式进行。如需复测,买方抽样复测以买方监理单位认可的试验室检测结果为准,卖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以买卖双方认可或共同选择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检测部门检测结果为准。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物资。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物资,并承担上述检验费用。
4、买方在物资到达最终目的地后对物资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物资的权利将不会因为物资在从卖方制造厂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5、矿粉采用过磅验收。
3.3结算和付款
3.3.1采购物资报价规则:
投标价格的规定投标报价统一格式为到站单价(A1)=投标基准价(B1)+综合费用(Y);
投标基准价B1:矿粉基准价为200元/吨。
信息价B2:参考水泥网(***[登录解锁关键信息])项目部所在地区的所有厂家在结算期内发布的S95 矿粉信息价月平均价。
结算价A2:结算价A2=信息价B2+综合费用Y。
综合费Y:综合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杂费、吊装费、出库费、税金、税票、人工工资、利润等,不包含卸车费。综合费用可以为正数,也可以为负数。投标人应该充分考虑招标人项目所在地有关政策调整带来的运输费用的增加。综合费在执行过程中必须保持固定不变,招标人不考虑任何调整因素。
3.3.2付款方式
(1)货款支付方式: ☑银行转账( 100 %)
□铁建银信( %),兑付期限为: 个月
□银行承兑汇票( %),兑付期限为: 个月
□商业承兑汇票( %),兑付期限为: 个月
□其他( %)
偌采用承兑付款方式,票据贴息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2)付款周期:买方在双方对账结算并收到正规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 90 天内支付该批物资货款金额的 95 % , 180 天内支付至 100 %,剩余 / %于 / 天内付清。延期付款宽限期7个工作日。
(3)结算周期:按【月/季度】周期进行计价。每月21日至次月20日为一个供应周期,上月21日到本月20日为一个计价周期。
3.4拟采购物资相关的要求
3.4.1本次询价为整体采购,询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到站价和运距,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运输、装卸、售后服务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收到报价后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3.4.2交货期: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期限内全部运抵交付。
3.4.3供货地点: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104国道绍兴东湖至蒿坝段改建工程上跨萧甬铁路立交工程(越城段)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
3.4.4询价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产品的质量保证说明及售后服务承诺。询价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最新相关国家标准、部颁标准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并且提供相关检验检测报告。
3.4.5采购方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有权对成交产品的结构、规格做适当调整,调整内容将以工作联系函形式提前发至供应商。
3.4.6售后服务:本批采购货物若在验收阶段出现不符合规格或质量标准,供应商必须接受退货要求,并在采购人规定期限内等量补运合格产品,若未按时交付影响采购人使用,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后续经济损失。
3.4.7报价方不得虚报各项技术指标,所供货物若不能符合技术要求,成交供应商必须接受全额退还货款,并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3.4.8验收方法及标准
(1)验收依据:询价采购文件、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2)货物验收: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交货处后由双方对照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进行验收。
(3)其它要求:xx。
3.5不良行为管理及限制交易要求
3.5.1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一般不良行为,给予招标组织限制交易期限6个月:
(1)未按照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提供虚假银行保函;
(2)中标后,未按通知时间签约,经催告后,在规定或约定时间内仍未签约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按需求计划及时交货,经催告后,在合理时间内仍未供货,影响物资供应的;
(4)现场验收中多次出现质量缺陷的,经告知后未按合同约定进行整改的或未按要求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处理的;
(5)供应商未按照要求提供送货单、出库单、发票、技术证件等影响正常工作的,或者提供以上虚假材料一经核实的;
(6)提供不合格票据办理结算,经告知后未按要求处理的。
(7)中标后供应商放弃中标资格的。
3.5.2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较大不良行为,给予限制交易期限1年:
(1)恶意报价、诽谤、诬告或陷害其他竞争对手的;
(2)无正当理由拒不签约或拒不履行合同的;
(3)未按合同约定或违反招标文件承诺,擅自更换产品产地、品牌与生产厂家、规格,经告知后拒不改正的;
(4)因产品或服务质量问题造成安全隐患、影响生产和建设的;
(5)外部单位抽检质量不合格的。
3.5.3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重大不良行为,给予限制交易期限2年:
(1)违反合同约定进行分包、转包的;
(2)产品存在批次质量问题,拒不进行召回、退换和撤换的;
(3)供应商自身原因不能按照中标价正常供应或者未经允许擅自退出供应的;
(4)因产品或服务质量问题造成工程质量缺陷、安全质量事故或较大不良影响的;
(5)违约或其他不当行为给我方造成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
3.5.4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特大不良行为,给予永久限制交易:
(1)在采购活动中串标、围标的;
(2)以各种方式弄虚作假,骗取合同或干扰采购的;
(3)因欠款导致的法律诉讼索取高额违约金或高额利息的,或采取查封账户或非正当手段索取欠款等过激行为的;
(4)违约及其他不当行为给我方造成100万元以上损失、重大不良社会影响或严重扰乱我方采购秩序的;
(5)采取非正当手段维护权益扰乱生产建设秩序或造成较大不良社会影响,或发生“行贿事件”的。
四、报价文件递交
4.1此次报价供应商需制作电子报价文件,在递交截止时间前线上递交报价文件。
4.2报价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26年04月24日10时00分至2026年04月30日09时00分。
4.3报价文件递交地点: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n),供应商须登录该平台,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报价文件资料的上传。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登录解锁关键信息])、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n)上同时发布。
六、联系方式
1.采购组织单位: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工程指挥部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登录解锁关键信息]
2.采购人: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104国道绍兴东湖至蒿坝段改建工程上跨萧甬铁路立交工程(越城段)项目经理部
地 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东浦街道104国道东蒿线(越城)第TJ02标
预制梁场南侧110米
联 系 人:李尚辉
联系电话:***[登录解锁关键信息]
2026年04月24日
第二章供应商报价
报价表
致:(采购人)
我公司已经仔细阅读了XXX询价采购文件(采购编号:CRCC-XXXX-2026-XX),并接受贵单位在询价采购中的要求。现按照询价采购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充分、如实、准确地向贵方回复,若中标我方将以此作为提供该物资及服务必须严格遵循的合同条件的组成部分,现将报价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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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含税出厂价(元) |
含税运杂费(元) |
含税到站单价(元) |
税率 |
含税到站合价(元) |
运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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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2+3 |
5 |
6=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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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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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以上报价为到采购人工地的交货价,包括物资材料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税费、售后服务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
我方同意此报价函在30天内有效,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接受中标。我方郑重保证,此报价函中的所有内容及提供给采购人的所有证明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一旦发现上述资料和信息的失实和错误,贵方将有权宣布本单位投标作废。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2.企业资质文件
3.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项目根据自身实际需要填写)
报价单位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日 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材料采购询价采购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日 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2:资质文件复印件
供应商应附本单位资格、物资的检验或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生产许可证、检测报告等。
附件3:其他需要提交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