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四局集团上海电务化有限公司
(道砟)
公开询价采购文件
采购编号:CR24(2026)-DWGSKZS-WZCG-DZ01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上海电务化有限公司,以询价采购方式进行下列货物的批量采购,有意向的供应商按以下要求于2026年5月7日下午17:00之前在铁建云链完成报价。
一、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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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货物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项目名称 |
交货地址 |
供货周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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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道砟 |
XG1 |
立方米 |
4000 |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客整所动力集中动车组检修设施改造工程项目 |
项目工地指定地点 |
2026年5月至工程结束 |
2026年5月1日-2026年5月31日首批3000方需31日前进场(上海站内施工需集中进场)需轨道车进场,由乙方负责运达现场 |
二、报价供应商资格要求
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等。
三、与采购货物相关的要求
1、本次询价为整体采购,询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到站价,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运输、装(卸)费、售后服务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收到报价后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2、交货期: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期限分批运抵交付。
3、供货地点:中铁二十四局集团上海电务电化有限公司上海客整所动力集中动车组检修设施改造工程项目(以项目实际施工现场为准)。
4、质量保证期:自物资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5、验收方法及标准
(1)验收时间:随货物到场时间;
(2)验收方法:现场检测及质保资料;
(3)验收标准:以国家规范要求为准。
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出具物资签收单。此验收合格的单据只作为核对货物供应数量,不作为判定物资最终质量的依据。
四、结算和付款
1.结算方式
结算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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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单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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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至工地经甲方初验合格后,乙方凭甲方签收的送货单上实际数量和合同约定的单价为依据,办理结算单,按月结算(每月21日—下月20日为一个结算周期),每月22日前对账开具结算发票,根据双方签字确认的结算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并及时交给甲方,甲方在双方对账结算并收到正规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 60 天内支付该批物资货款金额的 30 % , 180天内支付至 85 %,工程初验合格后支付至95%,剩余 5 %, 质保期过后于 180 天内付清。 |
注:(1)此结算单价为固定单价(按时结算),即货到工地价,包含但不限于出厂单价、运杂费等;
本合同单价为固定单价,在合同执行期间不予调整。本合同约定价格为不含税价格+增值税,不含税价格不因国家税率变化而变化,若在合同履行期间,遇国家税率调整,则增值税相应调整,从而价税合计相应调整,以开具发票的时间为准。
2、付款方式
(1)货至工地经甲方初验合格后,乙方凭甲方签收的送货单上实际数量和合同约定的单价为依据,办理结算单,按月结算(每月21日—下月20日为一个结算周期),每月22日前对账开具结算发票,根据双方签字确认的结算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并及时交给甲方,甲方在双方对账结算并收到正规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60 天内支付该批物资货款金额的 30 % , 180天内支付至 85 %,工程初验合格后支付至95%,剩余 5 %, 质保期过后于 180 天内付清。;(2)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确认无误后支付货款,否则有权拒绝支付。(3)支付方式包括:银行存款、铁建银信、承兑汇票等支付方式。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上海电务化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王家宅路40号
联系人:刘之诣
电话:***[登录解锁关键信息]
六、其他
本询价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归中铁二十四局集团上海电务电化有限公司;如发生所报价格偏离市场实际价格或提供资料不真实,询价单位有权否决该次报价。
202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