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勘察部分: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地形图测绘等满足施工及设计要求的所有勘察内容,并出具工程勘察报告,配合完成施工图审查工作;(2)工程设计部分: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等满足项目要求的所有设计内容,并配合完成工程设计有关报批、审批工作,初步设计阶段专项技术方案审查,全套设计成果资料制作,配合招标人报批报建、专家咨询、资料收集等相关工作,对后续设计施工招标出具相关技术需求,设计后续跟踪服务等,最终设计工作内容以招标人下达的任务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