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配餐部2026年度原材料食用油采购项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
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配餐部2026年度原材料食用油采购项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
资格条件:(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须同时提供总公司授权文件且授权书载明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2)投标人应为生产厂家或经销商。①如投标人为生产厂家,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品种明细表(明细表中类别名称-品种明细需包含食用油类产品或同等描述,名称不限);②如为经销商,须同时提供:①《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单位备案凭证》;②所投产品的合法来源证明,证明材料不限于所投产品厂家的资质(同上述1.生产厂家的资质要求)、完整的授权链条证明等。(3)投标人所投产品品牌须为国内注册商标品牌。提供有效期内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商标注册证上的注册品牌名称须与投标产品品牌名称一致。(4)投标人须至少提供1个单一合同含税总金额在200万元(含)以上且真实有效的相关销售合同案例。资料提交要求: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包括合同首页、合同标的物清单或内容页、合同总金额页(如有)、合同盖章页,合同须包含签订双方的盖章或签字。合同关键页或合同清单(项目)页应体现供货内容须至少包括以下任一种:原材料食用油物料,或同等描述,名称不限。合同签署日期或生效日期在 2023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日(如合同签署日期、生效日期不明确,但合同约定交货日期在上述时间段内,视为符合本款条件);如合同关键页中未能完整体现上述信息,或属于不以签署合同形式销售的情形,投标人可提供订单、结算单、发票及发票清单等相关证明材料,相关单据的开具日期应在2023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日,且应为盖有公章的正式单据。招标人有权查验相关材料的真实有效性,投标人应予以无条件配合。(5)投标人近三年内(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在经营活动中不存在以下重大违法记录及不良信用记录(参照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承诺函):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3.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4.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投标人因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方内部相关人员串通,被行政机关实施的、除警告和通报批评外的行政处罚。(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或转包。(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以上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参照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承诺函,并如实填写《投标人股东关系构成表》)。(8)不在深航供应商黑名单之列,不在深航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之列,不在中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和深航禁止交易企业名单之列(以评标当天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查询情况为准)。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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