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台皮卡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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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条件: 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可为车辆生产厂商、销售商或具备相应资质的代理商,在池州市行政区域内有售后服务机构(点),或承诺在中标后及时在当地设立售后服务机构(点),并提供证明文件或承诺函。;提供法人授权投标代表的社保信息,以证明与其他投标方之间的独立关系;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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