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库区生产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清罐沉渣、污水处理站浮油及污泥、废吸油毡等含油废物,以及废活性炭(对应代码为HW08,900-221-08、HW08,900-210-08、HW08,900-249-08、HW49,900-039-49)进行运输及处置,须严格符合国家及舟山市当地相关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要求。具体详见附件1项目需求。
对库区生产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清罐沉渣、污水处理站浮油及污泥、废吸油毡等含油废物,以及废活性炭(对应代码为HW08,900-221-08、HW08,900-210-08、HW08,900-249-08、HW49,900-039-49)进行运输及处置,须严格符合国家及舟山市当地相关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要求。具体详见附件1项目需求。
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或合伙企业。 2.具有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包含处理本项目对应废物类别及代码(含HW08,900-221-08、HW08,900-210-08、HW08,900-249-08、HW49,900-039-49); 3.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包含危险废物,如投标人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则需有相应与之配送合作的单位,并提供投标人与合作单位的合同或协议、合作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含危险货物运输)。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失信及经营异常名单; 6.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人民法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不存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信息(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如发现本项目金额、联系方式有误,或原网页已失效,欢迎反馈。采纳后将奖励 VIP 解锁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