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计划采购安装8套水听器套件及配套监测软硬件系统,用于监测码头客运中心供水管网漏损情况。
本项目计划采购安装8套水听器套件及配套监测软硬件系统,用于监测码头客运中心供水管网漏损情况。
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证明文件: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政府部门颁发的其他商业登记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2.供应商须为拟投设备的制造商或销售代理商,同一制造商只允许授权一家有效的代理商参与本项目。若同一制造商向多个代理商出具了唯一授权,则该制造商的所有代理商的谈判文件均不予受理。若制造商与其代理商同时参加本项目,则该制造商的代理商的谈判文件均不予受理,只认可制造商提交的谈判文件(证明文件:若为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声明,格式自拟;若为销售代理商,须提供拟投设备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复印件加盖公章);3.投标人近三年具有不少于1个有效业绩,有效业绩指(同时满足下述要求):(1)合同签订时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2)合同内容:漏水监测设备供货(含安装);(3)合同金额:单项合同金额≥20万元。(4)业绩证明文件:供应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合同中需清晰的反映合同双方、合同签订时间、合同内容、合同金额,如合同关键页无法体现以上内容,视为无效证明文件。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4.供应商须信誉良好:(1)不得存在因任何原因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证明文件:“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用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截图,“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栏显示为0条记录,加盖供应商公章。若结果截图显示“查询不到该企业”,视同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若未提供截图,则默认以谈判现场查询结果为准);(2)不得被列入深圳机场集团失信供应商名单。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挂靠、转包,不得违法分包(证明文件:详见资格审查文件部分A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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