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资格条件:1、投标人必须是国家司法行政部门准予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须涵盖有年检章且考核处于有效期内的年检页或提供市级司法行政部门开具的无需年检的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2、总所与其分支机构不能同时参与投标,分支机构投标须提供总所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承诺函(加盖总所公章)。3、投标人承诺中标后项目不转包,未经招标人同意不进行分包(投标人提供“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二、商务标部分/B1、投标函”);4、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主要经营负责人、授权代理人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供应商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提供“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一、资格审查文件部分/《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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