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拟招选一家单位,协助甲方开展深圳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航行服务提供方(USS)和深圳A类飞行服务站(FSS)建设,构建深圳低空飞行服务运行管理体系,提供低空飞行服务数据、低空运行协同、低空飞行业务培训及其他创新性服务等,包含并不限以下内容:(一)构建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1.协助构建深圳低空飞行服务运行管理体系,完善低空飞行服务手册、流程等体系文件,健全军地民协同运行机制,完成与民航管制等单位运行协议签订。2.协助甲方通过民航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深圳USS和深圳FSS符合性检查。(二)低空飞行服务数据引接提供低空飞行服务相关数据,包含深圳地区有关低空情报数据、航空电报数据、航空气象数据、冲突告警数据、通航数据等内容:1.低空情报数据:民航运输航空及通航航路航线、限制区、管制区、地理信息以及机场基本资料、净空保护区域与障碍物数据等。2.航空电报数据:通航航班动态AFTN报文数据、航空气象报文。3.冲突预警数据:运输航班、直升机动态运行数据,冲突预警信息及相关统计数据等。4.通航数据:通用航空ADS-B数据等。涉密数据安全保障技术要求:提供符合国家三级等保测评的数据传输与存储技术服务,通过硬件级加密、安全隔离单元等技术,实现涉密数据在甲方系统中的安全应用,防止数据泄露、篡改。(三)低空运行协同服务提供每日24小时深圳低空运行协同有关服务,具体包括并不限于以下内容:1.协助甲方对接相关民航空管单位,建立日常通报协调机制,明确工作程序。2.协助在甲方指定的系统上发布服务范围内的管制空域、临时管制空域等信息。3.根据低空应用实际需求,协助甲方向民航空管单位申请飞行空域和飞行航线,扩大低空飞行规模。(四)低空飞行服务能力提升通过对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人员提供专业培训、跟班学习等方式,持续提升甲方低空飞行服务能力,甲方开展效果评估。1.每季度组织甲方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人员不少于一次的低空飞行培训服务;每年不少于4次培训。2.每年组织甲方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人员不少于2次进驻民航空管单位跟班学习,协调给予专业技术指导,提升低空飞行服务保障能力。(五)其他方面服务根据甲方业务需要,探索推进以下相关方面工作,持续优化深圳低空空域运行环境,提升深圳低空空域资源使用质效,形成可复制经验:1.在保障宝安机场飞行安全的前提下,推进深圳低空运营总部基地直升机常态化运行。2.充分用好深圳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区在运行标准方面先行先试的优势,推进深圳低空运营总部基地无人机常态化运行,探索民航运输和低空物流的有效衔接。3.探索无人机在深圳特定管制空域开展监管沙盒运行试点,通过优化间隔标准、增设通导监设备等手段,为融合运行建立技术支撑和实践基础。4.围绕低空空域精细化划设、低空航路航线设计、低空飞行安全间隔设置等方面,配合甲方参与相关课题研究,推进落地应用。人员要求:乙方须配备至少6人(含项目负责人1人)的工作组提供项目专业技术服务,其中项目负责人须持有民航空管管制执照,具备多年民航空管从业经验;工作组成员至少5人,其中至少2人持有民航空管管制、情报、气象执照之一。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个工作日内配齐全部人员。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技术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