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系统维保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采购编号:SCZA2026-CS-1189/001)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
一、磋商条件
本监控系统维保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采购人为西安职业技术学院。本项目已具备磋商条件,现进行竞争性磋商。
二、项目概况和磋商范围
规模:本项目为西安职业技术学院监控系统维保项目,具体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
范围:本磋商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磋商为其中的:
(001)监控系统维保项目;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001 监控系统维保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信用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登录解锁关键信息].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登录解锁关键信息].cn)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3 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4 需向采购代理机构领取采购文件,未向采购代理机构领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均为无效响应。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磋商。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6 年 05 月 20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6 年 05 月 27 日 18 时 00 分
获取方式:①邮箱获取(优先建议):在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电子邮箱发送电子版资料的方式获取磋商文件,请将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发至 ***[登录解锁关键信息]邮箱,邮箱标题请以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的方式命名。②线下获取:在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内持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至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C 座 9 层招标一部领取磋商文件。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 年 06 月 01 日 14 时 30 分
递交方式: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C 座 9 层第五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磋商时间及地点
磋商时间:2026 年 06 月 01 日 14 时 30 分
磋商地点: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C 座 9 层第五会议室
七、其他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1《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1.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
1.3《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 号)。
1.4《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 年第 1 号)。
1.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
〔2020〕15 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的通知》 (陕财办采〔2018〕23 号)。
1.6《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 35 号)、《财政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的通知》( 财办库〔2023〕52 号)。
1.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 34 号)。
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清单范围内产品的有效认证证书或相关证明。
2、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磋商文件、评审结果提出异议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1、提出异议的主体应当是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2、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3、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3.1、提出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等;3.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依据, 相关请求及主张;3.3、相关证明材料;3.4、送达的日期应当合法有效;3.5、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应当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同时还应加盖单位公章,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异议送达地点和联系方式:***[登录解锁关键信息]西安市雁塔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C 座 9 层综合办公室马超处,电话:029-85235014。)
八、监督部门
本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西安职业技术学院。
九、联系方式
采 购 人:西安职业技术学院
地 址:西安市雁塔区鱼斗路 251 号
联 系 人:姬鹏程
电 话:***[登录解锁关键信息]
电子邮件:/
采购代理机构: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C 座 9 层
联 系 人: 张宁宁、白国锋
电 话: ***[登录解锁关键信息]
电子邮件: ***[登录解锁关键信息]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