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拟招选一家供应商,负责21台痕量爆炸物安全检查设备的供货事宜,包括设备供货及其相关运输、仓储、安装、调试及初验、试运行、培训、最终验收、售后服务等。
本项目拟招选一家供应商,负责21台痕量爆炸物安全检查设备的供货事宜,包括设备供货及其相关运输、仓储、安装、调试及初验、试运行、培训、最终验收、售后服务等。
资格条件: 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政府部门颁发的其他商业登记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投标人须为拟投设备的制造商或唯一销售代理商(证明文件:若为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声明,格式自拟;若为销售代理商,须提供拟投主要设备制造商出具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同一制造商只允许授权一家有效的代理商参与本次投标;若同一制造商向多个代理商出具了唯一授权,则该制造商的所有代理商的投标均不予受理。若制造商与其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则该制造商的代理商的投标均不予受理,只认可制造商的投标);3.投标人须提供拟投设备有效期内的《中国民用航空局安全检查设备使用许可证书》(证明文件:提供有效期内的许可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4.投标人或拟投设备制造商近年来具有不少于1个同类有效业绩,投标人及制造商之间的合同不算作有效业绩,有效业绩指(同时满足下述要求): (1)合同签订时间及发票开具时间范围: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2)合同内容:拟投同型号痕量爆炸物安全检查设备的国内销售业绩;(3)证明材料: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发票复印件及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截图。合同关键页复印件须清晰体现合同双方、合同签订时间、合同内容、供货数量等内容;发票复印件对应附在每份合同关键页后,发票内容需与本项目业绩内容相关(明确标注设备名称及供货数量),每份合同对应发票应列表汇总统计。上述证明材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若未提供发票查询截图,则默认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4.投标人须信誉良好,(1)不得存在因任何原因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不得被列入深圳机场集团失信供应商名单(证明文件:“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用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截图,“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栏显示为0条记录,加盖投标人公章。若结果截图显示“查询不到该企业”,视同未被列入失信惩戒企业名单;若未提供截图,则默认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挂靠、转包,不得违法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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