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安全现状评估,出具合格安全现状评估报告,并协助委托方向上级主管备案申请备案
开展安全现状评估,出具合格安全现状评估报告,并协助委托方向上级主管备案申请备案
资格条件: 1. 资格要求:报价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2. 资格要求:报价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或其业务范围已通过省级及以上燃气行业协会关于燃气安全评估能力的备案,资质必须包含有陆上油气管道运输业资质(证明文件: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报价人公章);3. 资格要求:报价单位的安全现状评估组成员应不少于 5 人且为单数,其中燃气专业技术人员应不少于 2 人,其余成员需由油气储运、石油化工、机电、安全、 自控、信息工程等与燃气安全评估相关的专业领域的技术人员组成。评估组成员应具备中级 (含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 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明文件:提供评估组人员的资格证书,以及该人员与报价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报价截止日期前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同时要求现场评估人员要与报价资料提供的人员一致,报告上签名也需要一致。4. 资格要求:报价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的严重失信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单(证明文件:提供上述网站的查询截图文件并加盖报价人公章,最终以采购人在开价当日的相关网站查询结果为准);5. 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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