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斯塔纳能源生态园项目前期造价咨询服务,详见询价书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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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条件: 1. 法律主体资格:报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集团(或总公司)性质的报价人必须明确是集团(或总公司)自身作为报价人,还是集团(或总公司)的下属子公司作为报价人(证明文件:须提供报价人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并加盖报价人公章);2. 业绩要求:报价人应具有至少一项合同签订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日期的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或火力发电工程的控制价编制业绩(范围包含主体建安),且主体建安工程造价为1亿元人民币以上(含1亿元人民币);(证明文件: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和招标控制价编制文件扫描件并加盖报价人公章,为施工单位投标所编制的投标报价书不作为业绩。证明文件中须清晰体现合同甲方、合同签订时间、合同内容、主体建安造价、合同金额等。)3. 项目经理要求:报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颁发的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证明文件:须提供造价工程师注册证扫描件并加盖报价人公章);4. 信用审查:报价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的严重失信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单,以及未被列入“信用电力”网站(creditpower.cec.org.cn)“黑名单”(证明文件:报价人须提供上述网站的查询截图文件并加盖报价人公章,最终以采购人在开价当日的相关网站查询结果为准);5. 联合体投标限制: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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