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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条件: 市场主体要求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法人 业绩要求供应商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日,曾承接过酒店智能配送机器人服务业绩1个,且单个合同金额≥5 万元。 信用要求供应商(投标人)应为诚信经营单位无失信不良信用记录。无失信不良信用记录查询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个人及个人组合的报名。 投标 限制1.供应商在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未遭受行政处罚且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行政处罚,未涉嫌刑事犯罪,且没有被纳入任何违法或失信名单。不存在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失信行为。 2.供应商承诺本次投标(响应)不存在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响应)。 3.供应商承诺我司或法人代表在近3年内(从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无行贿犯罪记录。 4.供应商承诺如有以下行为,采购人可不受理投标文件(响应文件): 供应商与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单位自2020年以来有过诉讼、仲裁史,其诉讼请求、仲裁申请没有被法院、仲裁庭支持;或正与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单位进行诉讼、仲裁、正处于其他的纠纷化解程序中;或自2020年以来在招投标(采购)活动(包括在深圳地铁项目)中因串通投标(报价)被暂停投标(报价)资格期间;或涉嫌串通投标(报价)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或被纪检监察部门或相关主管、监管部门认定为违背诚信经营,存在违规,合规性重大风险的;或在深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履约评价为不合格或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供应商将不被采购人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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