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为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东南部区域管理中心(罗湖分公司、盐田分公司)、土地分公司和深圳海洋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员工与评审专家提供配餐服务,要求供应商具备电子服务平台,提供涵盖预订、配送及结算等环节的一站式用餐服务。
本项目为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东南部区域管理中心(罗湖分公司、盐田分公司)、土地分公司和深圳海洋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员工与评审专家提供配餐服务,要求供应商具备电子服务平台,提供涵盖预订、配送及结算等环节的一站式用餐服务。
资格条件:(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原件备查,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须同时提供总公司授权文件且授权书载明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2)单位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及《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3)投标人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等证明材料)。(4)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或者下载信用信息报告),相关信息以招标人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无须提供证明材料。(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6)本项目中标后不允许转包、分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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