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拟招选一家单位负责深圳机场T2航站区口岸联检设备及系统工程项目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本项目拟招选一家单位负责深圳机场T2航站区口岸联检设备及系统工程项目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资格条件: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政府部门颁发的其他商业登记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投标人须是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的工程咨询单位,备案专业包含“民航或电子、信息工程(含通信、广电、信息化)”(以投标截止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证明文件: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3.投标人近年须至少具有1个有效业绩,有效业绩指(同时满足下述要求):(1)合同签订时间:2021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2)合同内容:含机场口岸类咨询(包括可研编制或投资评估或风险管控等)或设计服务,且上述内容须包含信息弱电系统或查验设施设备工艺流程设计;(3)合同金额:单个合同总金额≥30万元;(4)证明材料:合同关键页及发票复印件,并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发票查验明细截图。合同关键页复印件须清晰体现合同双方、合同签订时间、合同内容、合同金额、项目规模、项目名称等内容;所提供发票内容须与本项目业绩内容相关,且对应附在每份合同关键页后,每份合同对应发票应列表汇总统计。上述证明材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业绩金额以合同约定的金额为准,如合同关键页无法体现金额,则以发票汇总金额为准。若未提供发票查询截图,则默认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另因发票问题无法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况,请详细写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最终业绩有效性由评标委员会判定。4.投标人须信誉良好,不得存在因任何原因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得被列入深圳机场集团失信供应商名单。(证明文件:“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用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截图,“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栏显示为0条记录,加盖投标人公章。若结果截图显示“查询不到该企业”,视同未被列入失信惩戒企业名单;若未提供截图,则默认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挂靠、转包,不得违法分包。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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