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宝安一期采购400吨、宝安二期采购1200吨,宝安三期采购1550吨,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计划宝安一期采购400吨、宝安二期采购1200吨,宝安三期采购1550吨,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资格条件:1、报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集团(或总公司)性质的报价人必须明确是集团(或总公司)自身作为报价人,还是集团(或总公司)的下属子公司作为报价人(证明文件:须提供报价人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并加盖报价人公章);2、投标人须为所投熟石灰的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经销商(证明文件: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声明(格式自拟)并加盖报价人公章;经销商须提供有效期内制造商授权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报价人公章);3、投标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运输单位须具备熟石灰运输资质(证明文件: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报价人公章,在入厂前能够提供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4、投标人近五年内须具有至少 1 项熟石灰(氢氧化钙)供货业绩,单份合同金额不低于180 万元。(证明文件:须提供报价人的合同扫描件并加盖报价人公章,合同扫描件信息须清晰体现包括合同封面、合同主要内容、合同签署时间、签字盖章页等关键信息);5、投标人或其合作生产厂家须提供至少一份,近 6 个月内由具备 CMA 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熟石灰(氢氧化钙)检测报告。(证明文件:检验内容包含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要求的“Ca(OH)2含量、细度(325目筛余)”的CMA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报价人公章,检测标准:《工业氢氧化钙》 HG/T 4120(最新))6、报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的严重失信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单,以及未被列入“信用电力”网站(creditpower.cec.org.cn)“黑名单”(最终以采购人在开价当日的相关网站查询结果为准);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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