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
资格条件:(一)投标人:1、投标人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具有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若为分所投标,须取得总所出具给分所的授权书,并提供总所和分所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已由总所授权的,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所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资质证书情况除外;2、投标人提供廉洁承诺书,格式统一参照附件;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二)失信查询:信用证明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结果确定为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代理人将在公示前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进行查询复核,若有失信信息的,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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