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式点心类产品,详见项目需求清单
西式点心类产品,详见项目需求清单
资格条件:(一)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主体证明文件扫描件;若供应商为分公司,需同时提供总公司的授权盖章证明文件且授权书载明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格式自拟)。(二)投标人应为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 1.若投标人为生产厂家: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含许可品种明细表信息);2.若投标人为经销商: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含经营项目信息)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凭证》(含经营种类信息),以上证件提供任一即可,要求证件信息中含“预包装食品销售”、“速冻食品”、“冷藏冷冻食品”或同等描述。(三)如所投产品中部分产品由其他生产厂家(含涉及多个生产厂家)提供,则须分别提供每个生产厂家对应上述所投产品的相应材料,同时提供每个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或双方合作关系证明(须加盖生产厂家公章)。同时如实填写《所投产品生产厂家一览表》,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四)投标人需提供1个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日)销售业绩合同,含税总金额100万元以上且真实有效的相关合同案例。合同具体要求为: 1.合同清单(项目)或对应的发票明细内容须至少包括一种“速冻面米或烘焙制品”等与本项目需求同类的内容,名称不限。2.如合同未体现总金额,可根据合同清单(该清单须为原合同内容,或为含双方名称或盖章的附件)单价及预估数量核算总金额,或可提供与合同对应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以对应单一合同的累计开票金额为准;3.合同签署日期或生效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日。(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须包括合同首页、合同标的物清单、合同总金额页及合同盖章页,合同须包含签订双方的公司名称,合同盖章页面无双方盖章视为无效。合同复印件须清晰,模糊不清视为无效。)。4.须提供合同案例对应开具的累计50万元以上的增值税发票扫描件证明合同真实性。如未提供发票,则合同按无效处理。满足累计金额要求的发票须在《发票一览表》全部列明,如达到发票累计金额要求的发票数量多于5张,招标文件提供发票面额最大的前5张发票,其他列明发票和发票原件以备核查。如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并列为深航不良行为供应商。(四)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不存在以下重大违法记录及不良信用记录:1.投标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3.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4.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投标人因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方内部相关人员串通,被行政机关实施的、除警告和通报批评外的行政处罚。(参照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承诺函,并如实填写《投标人股东关系构成表》)(五)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或转包。(六)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以上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七)不在深航供应商黑名单之列,不在深航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之列,不在中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和深航禁止交易企业名单之列。(以评标当天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查询情况为准)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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