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小漠港码头水域防污应急处置提供相应服务,包括但不仅限于配合码头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为码头配备相应的应急设备,使得小漠港码头符合海事主管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防污应急处置相关规范要求。协助并配合有关部门组织的各项专项验收。 2.服务单位需根据码头实际情况,按相关规定采购防污应急设备和材料,同时按相关规范提供有效的质量合格证书或材料检验报告,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设备和材料不得进入现场并不得使用于本服务项目。如出现设备设施质量问题,服务单位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合同生效期内,服务单位需确保所提供的防污应急设备和器材应在保质期内。 3.服务单位应当按规定对溢油应急有关设备及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或更换。同时应根据行业主管部门或甲方要求,至少组织一次在甲方及行业主管部门监督下的应急演练。另如因港区堆存位置等原因需将设备置于码头前沿的,服务单位需根据甲方单位要求,自行采购集装箱并无条件执行设备设施转运服务工作。防污应急船舶、设备和人员应当随时处于待命状态,确保接到港区溢油事故通知后,清污船舶能够在1小时内做好有关准备工作并到达事故现场,在有关部门的指挥下开展防污应急处置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