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第八章 工作任务书(技术规范书)”的所有内容)。
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第八章 工作任务书(技术规范书)”的所有内容)。
资格条件: 5.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的公司实体或其他组织;(证明文件: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电子章)5.2投标人需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明文件: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电子章)5.3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至今在国内须具有不少于一项总装机规模为300MW(含)以上风电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的实施案例。本招标项目有效业绩(实施案例)的时间认定以审计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下同)。(证明文件:全过程跟踪审计合同关键页扫描件,需清晰项目规模、工作内容等评审要素,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电子章)(此处已申报的实施案例不再纳入商务评分)5.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方或联合方需满足5.2要求,且联合体各方在本项目中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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