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8个所属企业负责人开展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对8个所属企业负责人开展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资格条件: 1. 法律主体资格:报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集团(或总公司)性质的报价人必须明确是集团(或总公司)自身作为报价人,还是集团(或总公司)的下属子公司作为报价人。【证明文件:须提供报价人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并加盖报价人公章】2. 专项资质要求:报价人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证明文件: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扫描件】3. 信用状况审查: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以及未被列入“信用电力”网站(creditpower.cec.org.cn)“黑名单”,供应商近期无重大违规记录,包括被“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网站(https://acc.mof.gov.cn/)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网站(https://cmis.cicpa.org.cn/#/login)监管部门惩戒被吊销执业许可、暂停经营12个月以上、因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等。【证明文件:以开标当日询价小组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信用电力”网站、“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4. 联合体投标限制: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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