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4人因公出访德国、丹麦服务,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期协助报批、往返机票、住宿、餐饮、会务安排、境外用车、签证办理、公杂、城市间交通、翻译、保险、协助结算等与本次出访活动相关的一切服务及费用(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项目需求明细表)
提供4人因公出访德国、丹麦服务,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期协助报批、往返机票、住宿、餐饮、会务安排、境外用车、签证办理、公杂、城市间交通、翻译、保险、协助结算等与本次出访活动相关的一切服务及费用(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项目需求明细表)
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具备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其它组织证明)(二)自2023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具有为政府或企业等提供因公出国(境)考察交流服务业绩,须提供至少一个项目的证明材料(合同或报告关键页或甲方证明复印件);(三)投标人近三年内(自2023年6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查询截图,招标人若对投标人所附报告有疑义,则以开标当日招标人查询结果为准)。(四)投标人近三年内(2023年6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及相关行政处罚信息且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查询截图,招标人若对投标人所附报告有疑义,则以开标当日招标人查询结果为准)。(五)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近一个月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若授权其他人参与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及被授权人近一个月在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无委托人的可不提供)。(六)按招标人提供的模板如实填写并提交《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并加盖单位公章。(七)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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