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地铁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2026-2027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含境外),具体详见采购需求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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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条件: (1) 市场主体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持有执业许可证的律师事务所(总所与其分所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分所参与本项目投标的,须提供总所出具的唯一授权书及总所执业许可证)。(证明材料: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分所参与本项目投标的,须提供总所出具的唯一授权书及总所执业许可证。); (2) 业绩要求:投标人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备1项涉外法律服务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关键页(须清晰体现合同甲乙双方、涉外服务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若合同关键页无法全部体现相关内容,须提交项目业主证明文件(须体现业主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加盖业主公章)辅助证明,以上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及拟派本项目服务团队成员,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均无任何不良执业记录,未因执业行为到过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的处罚或通报批评(投标人须就此项内容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 (4)信誉要求:投标人信誉良好,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及经营异常名录。(证明材料:“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及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截图加盖公章); (5)其他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投标人存在下述任一情形的将不被招标人接受:供应商与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单位发生过诉讼、仲裁,其诉讼请求、仲裁申请没有被法院、仲裁庭支持的;或供应商与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单位正处于诉讼、仲裁及其他的纠纷化解程序中的;或在招投标(询价)活动(包括在深圳地铁项目)中因串通投标(报价)行为,正处于被暂停投标(报价)资格期间的;或被主管部门认定为串通投标(报价)的;或被纪检监察部门或相关主管、监管部门认定为违背诚信经营,存在违规、合规性重大风险的;或被深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或存在被列入“禁入”记录的红牌不良行为且在禁入期的。(证明材料:承诺书加盖公章)。 注: (1)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不允许服务单位对项目二次分包。
如发现本项目金额、联系方式有误,或原网页已失效,欢迎反馈。采纳后将奖励 VIP 解锁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