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但不限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全流程服务,包括梳理、审查、筛选和完善申报材料,进行相关策划设计及模拟评分,协助完成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工作。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书。
包括但不限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全流程服务,包括梳理、审查、筛选和完善申报材料,进行相关策划设计及模拟评分,协助完成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工作。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书。
资格条件: (1) 市场主体要求:参选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事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组织登记注册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2)资质要求:参选人必须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及较强的生产经营实力;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小规模纳税人可提供税务局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业绩要求:参选人近3年(2023年01月至本项目参选截止日)至少具备1项已完成且申报成功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服务业绩。(证明材料:业绩合同关键页或中标通知书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信誉要求:参选服务商信誉良好,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及经营异常名录;(证明材料:“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及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截图加盖公章); (5)其他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参选服务商存在下述任一情形的将不被采购人接受:参选服务商与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单位发生过诉讼、仲裁,其诉讼请求、仲裁申请没有被法院、仲裁庭支持的;或参选服务商与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单位正处于诉讼、仲裁及其他的纠纷化解程序中的;或在招投标(询价)活动(包括在深圳地铁项目)中因串通投标(报价)行为,正处于被暂停投标(报价)资格期间的;或被主管部门认定为串通投标(报价)的;或被纪检监察部门或相关主管、监管部门认定为违背诚信经营,存在违规、合规性重大风险的;或被深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或存在被列入“禁入”记录的红牌不良行为且在禁入期的。(证明材料:承诺书加盖公章)。 注: (1)参选人提供有效期内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不允许服务单位对项目二次分包。
如发现本项目金额、联系方式有误,或原网页已失效,欢迎反馈。采纳后将奖励 VIP 解锁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