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33座至55座大巴、22座中巴等用车保障服务(含驾驶员服务),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提供33座至55座大巴、22座中巴等用车保障服务(含驾驶员服务),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如果参与申请的供应商为分公司则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其所属集团(或总公司)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出具的授权函或承诺书,但只接受直接授权,不接受逐级授权,并同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不接受同一集团(或总公司)授权两家或以上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申请,也不接受集团(或总公司)与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申请,如出现上述情形,该两家或以上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按申请无效处理)。2.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3.近三年具有车辆租赁服务业绩(提供自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截标之日内所签订的投标人自认为最具代表性的1个大巴车或中巴车租赁同类业绩项目合同)。4.响应供应商须符合以下要求,并由响应供应商作出如下声明:(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2)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响应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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