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检查仪1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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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商事主体,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需提供税务局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认定证书)。 2.投标人必须是投标产品的制造商、集成商或代理经销商(代理商需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授权书)。 3.投标人提供业绩合同证明、合同买卖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要求广东省有常驻机构(分支机构、办事处、子公司)和满足本项目需求的专业技术力量,提供常驻机构证明;承诺故障处理最短到达现场时间。 5.报价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服务水平,遵守业主方制订的公开招标规则。 6.潜在利益冲突方、不诚信、不合规的合作方将不被招标人接受。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母、子公司只允许一家公司参与报价;同一法人代表,只接受一家报价;与深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单位自2023年以来有过诉讼请求、仲裁史,其诉讼请求没有被法院、仲裁庭支持或正与深圳地铁进行诉讼、仲裁的;或自2023年以来在深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单位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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