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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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若分支机构投标的,应当取得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有效授权,并同时提供总公司(总所)的营业执照、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有效授权书及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财务报表和财务会计制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说明。(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与开展业务有关的人员技术证明(证书复印件、扫描件等)和有关的设备的资料(照片、图片等),或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说明。(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相应证明材料),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说明。(5)参加招标投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7)投标人参与投标前连续3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联合体投标的,招标人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8)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经营项目含散装食品销售。(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0)项目行业分类以招标文件为准。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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