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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条件: (一)主体要求: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事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 (二)业绩要求:供应商近3年相关的业绩。 (三)响应限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利益相关方) (四)其他:不得存在以下情况 1.供应商(参选人)被“信用中国”(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供应商(参选人)处于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单位履约评价不合格或有不良行为记录结果应用期的; 3.近3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与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单位进行诉讼、仲裁、正处于其他的纠纷化解程序中的;或存在其诉讼请求、仲裁申请没有被法院、仲裁庭支持的情形; 4.近3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在招投标(询价)活动(包括在深圳地铁项目)中因串通投标(报价)被暂停投标(报价)资格期间的; 5.近3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被纪检监察部门或相关主管、监管部门认定为违背诚信经营,存在违规,合规性重大风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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