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类或以上机动车维修企业。
二类或以上机动车维修企业。
资格条件:(一)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他组织; (二)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投标截止时间止),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三)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六)投标人须是二类或以上机动车维修企业。(七)投标人需出具企业相关项目人员社保缴纳证明。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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