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招标维修服务的对象为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宝安公司车辆,本项目维修服务期限为12个月,自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服务合同之日起算。(二)招标内容为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车辆维修服务,包括一级、二级车辆维护,大、中、小修理,车辆年审、季审、综合审和其它有关的汽车维修服务项目。(三)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采取综合评分办法评选出管理规范、维修质量好和服务优良的企业成为本项目中标维修企业。
(一)本次招标维修服务的对象为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宝安公司车辆,本项目维修服务期限为12个月,自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服务合同之日起算。(二)招标内容为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车辆维修服务,包括一级、二级车辆维护,大、中、小修理,车辆年审、季审、综合审和其它有关的汽车维修服务项目。(三)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采取综合评分办法评选出管理规范、维修质量好和服务优良的企业成为本项目中标维修企业。
资格条件:1.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证明材料: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主体证明文件扫描件(若响应人为分公司,需同时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及授权盖章证明文件)。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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