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拟招选一家有市场营销活动经验的服务商,在春节、元宵、五一、暑期、国庆等节点提供营销活动配套服务。
本项目拟招选一家有市场营销活动经验的服务商,在春节、元宵、五一、暑期、国庆等节点提供营销活动配套服务。
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证明文件: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政府部门颁发的其他商业登记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人公章);2.供应商须具有至少1个有效业绩,有效业绩指(同时满足下述要求):(1)合同签订时间范围: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应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2)合同内容:须包含营销活动相关内容;(3)合同金额≥22万元;(4)业绩证明文件:供应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合同中需清晰的反映合同双方、合同签订时间、合同内容、合同金额,如合同关键页无法体现以上内容,可提供业主证明做辅助证明,业主证明除上述内容还需写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加盖业主章,否则视为无效证明文件,合同金额还可用发票复印件辅助证明,发票内容应与业绩内容要求相关,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3.供应商须信誉良好,不得存在因任何原因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证明文件:“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用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截图,“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栏显示为0条记录,加盖应答人公章。若结果截图显示“查询不到该企业”,视同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若未提供截图,则默认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不得被列入深圳机场集团失信供应商名单;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不允许挂靠、转包,不得违法分包(证明文件:详见资格审查文件部分A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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