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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南通海关南通海关辐射探测类设备校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系统收录时间:2026-05-26 15:00
📊 项目核心参数
采购项目名称南通海关辐射探测类设备校准服务项目
行业分类竞争性磋商公告
采购类型服务/其他服务

📝 正文内容

项目概况

南通海关辐射探测类设备校准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通市崇川区幸福街道永福路10号江豪大厦10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6月08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THG-JH20260503

项目名称:南通海关辐射探测类设备校准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1年。服务期满后,采购方根据服务情况可续签1年,最多续签2次。第一年在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校准并出具报告,若有其他年份,按照采购人需要进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及程序。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具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CNAS)的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资质,即提供有效期限内的CNAS证书,且校准能力范围需覆盖我方清单里全部辐射探测设备的国家校准规范,须包含:1、JJF 1248-2020通道式车辆放射性监测系统校准规范,2、JJG 478-2016 α、β表面污染仪检定规程,3、JJF 1687-2018用于探测与识别放射性核素的手持式辐射监测仪校准规范,4、JJG 1009-2024 X、γ辐射个人剂量当量Hp(10)监测仪检定规程。法定代表人参加项目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证明材料(提供供应商为授权委托人在所在地社保机构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证明(开标截止前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3.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4在海关以往招标项目中,有过放弃中标资格行为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在本项目所在地域内,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服务被列入《南通海关采购禁入名录》,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人被列入《南通海关采购禁入人员名单》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3.5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特别提醒:1、供应商须认真对照本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条款,如完全符合资格要求的,才能参与磋商响应;如不完全符合资格要求,故意参与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其磋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料经查实为弄虚作假的,将报相关部门后将其列入本单位采购黑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5月26日  至 2026年06月01日,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通市崇川区幸福街道永福路10号江豪大厦10楼

方式:磋商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磋商文件到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报名或通过邮件报名获取。现场报名时须携带:“采购文件领取申请表”(见附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法人资格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加盖供应商公章;邮件报名: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将以上材料的扫描件作为邮件附件发至邮箱(***@163.com),邮件主题: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同时联系招标代理工作人员(联系人:***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省江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007会议室(南通市崇川区幸福街道永福路10号江豪大厦10楼),如有变动另行通知。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授权委托人当场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如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当场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提供二份,一份密封于投标文件中;一份无须密封,直接带至开标现场供招标代理核查。请各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五、开启

时间:2026年06月08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省江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007会议室(南通市崇川区幸福街道永福路10号江豪大厦10楼),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等,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各类证书、合同、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等复印件的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南通海关     

地址:南通市青年西路20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省江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通市崇川区幸福街道永福路10号江豪大厦10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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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单位及方式
🏢 采购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中华人民******公司
👤
采购联系人
项目核心负责人
📞
联系电话
138****0000
🔗 项目源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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