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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 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度食品安全抽检项目 (项目编号:WQCG2026-040)公开招标公告

系统收录时间:2026-06-10 07:18
📊 项目核心参数
采购项目名称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度食品安全抽检项目
行业分类公开招标公告
包数量WQCG2026-040 项目名称: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度食品安全抽检项目 预算金额:549.775万元 最高限价:549.775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是 173.65 173.65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 第2包 是 63.825 63.825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 第3包 是 63.825 63.825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 第4包 是 63.825 63.825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 第5包 是 63.825 63.825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 第6包 是 63.825 63.825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 第7包 是 57 57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完成抽样、检测及系统录入等全部工作内容(特殊情况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第1包:(一)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对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本项目第三、四、五、六、七包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第二包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第一包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三)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四)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五)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六)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查询开标当日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七)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的要求,当供应商报价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对该供应商的异常低价审查程序:1. 供应商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报价平均值×50%;2. 供应商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供应商报价×50%;3. 供应商报价<最高限价×45%;4. 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 第2包:(一)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对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本项目第三、四、五、六、七包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第二包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第一包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三)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四)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五)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六)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查询开标当日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七)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的要求,当供应商报价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对该供应商的异常低价审查程序:1. 供应商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报价平均值×50%;2. 供应商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供应商报价×50%;3. 供应商报价<最高限价×45%;4. 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本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3包:(一)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对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本项目第三、四、五、六、七包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第二包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第一包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三)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四)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五)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六)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查询开标当日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七)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的要求,当供应商报价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对该供应商的异常低价审查程序:1. 供应商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报价平均值×50%;2. 供应商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供应商报价×50%;3. 供应商报价<最高限价×45%;4. 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本包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第4包:(一)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对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本项目第三、四、五、六、七包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第二包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第一包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三)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四)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五)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六)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查询开标当日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七)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的要求,当供应商报价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对该供应商的异常低价审查程序:1. 供应商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报价平均值×50%;2. 供应商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供应商报价×50%;3. 供应商报价<最高限价×45%;4. 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本包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第5包:(一)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对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本项目第三、四、五、六、七包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第二包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第一包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三)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四)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五)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六)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查询开标当日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七)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的要求,当供应商报价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对该供应商的异常低价审查程序:1. 供应商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报价平均值×50%;2. 供应商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供应商报价×50%;3. 供应商报价<最高限价×45%;4. 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本包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第6包:(一)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对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本项目第三、四、五、六、七包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第二包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第一包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三)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四)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五)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六)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查询开标当日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七)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的要求,当供应商报价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对该供应商的异常低价审查程序:1. 供应商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报价平均值×50%;2. 供应商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供应商报价×50%;3. 供应商报价<最高限价×45%;4. 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本包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第7包:(一)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对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本项目第三、四、五、六、七包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第二包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第一包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三)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四)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五)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六)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查询开标当日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七)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的要求,当供应商报价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对该供应商的异常低价审查程序:1. 供应商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报价平均值×50%;2. 供应商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供应商报价×50%;3. 供应商报价<最高限价×45%;4. 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本包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2.投标人须提供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24或者最新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一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投标人须提供开标前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凭证和开标前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投标人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4.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投标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投标人须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二)投标人须通过CMA或CMAF认证,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证书及附表(附表须提供具备与承担抽检任务相适应的资质);(三)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6月10日到 2026年06月16日,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武清开发区福源道与新创路交口金晖中心3号楼1404室 方式:网上获取或现场报名 售价:4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6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武清开发区福源道与新创路交口金晖中心3号楼1404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网上报名流程:请贵单位将营业执照、联系人及电话加盖公章、法人章扫描后打包发送至我单位邮箱tjqzlgczx@163.com(邮件标题:项目编号及包号+投标人名称+联系电话,),如有问题将电话联系贵单位,请务必保持贵单位联系人电话畅通并注意查收邮箱内邮件; 2、现场报名流程:投标人携带营业执照、联系人及电话加盖公章、法人章的复印件审核通过后现场获取;3、文件费汇款凭证; (1)招标文件:400元。 (2)以电汇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缴纳文件费截止时间(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与报名截止时间相同,若未按时递交文件费则取消投标资格),请在汇款备注栏注明项目编号及包号。收款人:天津泉之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汇款帐号:441310100100821639,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武清支行,联系电话:19902082769。鼓励供应商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 第1包:本包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   地址:天津市武清区杨村街泉旺路139号   联系方式:022-295877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泉之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武清开发区福源道与新创路交口金晖中心3号楼1404室   联系方式:199020827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煜、朱虹宇   电 话:19902082769 天津泉之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正文内容

      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度食品安全抽检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武清开发区福源道与新创路交口金晖中心3号楼1404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6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QCG2026-040
项目名称: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度食品安全抽检项目
预算金额:549.775万元
最高限价:549.7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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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单位及方式
🏢 采购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天津市武******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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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联系人
项目核心负责人
📞
联系电话
13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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