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东北大学沈河校区食堂整体修缮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代理机构见上述邮件后通过邮件方式将采购文件发送至供应商邮箱,也可以到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110房间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6月23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DWG2026015
项目名称:东北大学沈河校区食堂整体修缮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26.22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预算金额:726.22万元(含暂列金20万元)
采购需求:
1.建设地点:东北大学沈河校区;
2.资金来源:国拨资金;
3.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
4.项目概况:东北大学沈河校区食堂位于东北大学沈河校区院内,建于1990年,总建筑面积4113平方米,建筑外环境1845平方米,二层框架结构,多层公共建筑,耐火等级二级,地上共二层,一层层高4.5米,二层层高4.8米,室内外高差0.45米,女儿墙高1.1米,建筑高度10.85米;
5.采购范围:沈河校区食堂整体修缮,建筑使用功能保持原餐厅、食堂功能不变;修缮内容包括建筑使用功能保持原食堂功能不变,外立面面层拆除新做保温真石漆和屋面防水,更换现有外窗和各通道门、房间门,卫生间、厨房等功能性房间翻新改造,内部装饰翻新,室外台阶散水翻新,增设多联机空调系统、厨房排油烟系统,更新给排水系统,更新供暖系统,更新消火栓系统、增设自动喷淋系统、更新消防电系统,更新电力系统等内容;
6.质量标准:符合《建筑给排水设计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建筑防火通用规范》、《消防设施通用规范》、《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房屋建筑保修法》以及国家、辽宁省、沈阳市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符合设计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6月28日至2027年2月28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2)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要求;(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4)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5)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6月12日 至 2026年06月18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代理机构见上述邮件后通过邮件方式将采购文件发送至供应商邮箱,也可以到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110房间
方式:供应商在上述期间内,将下列获取采购文件信息(获取采购文件信息除电汇截图可为附件,其他内容在邮件正文以文字形式填写)发送至***[登录解锁关键信息]:项目名称、供应商单位名称、联系人、电话、开具发票信息(写明专票或普票),并附采购文件费用电汇截图(汇款信息:收款单位: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账号:06135601040003330;汇款摘要:GJZ2026-0570,单位或个人汇款均可,个人汇款的应在邮件中备注汇款人姓名),无需提交其他材料。采购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纸质采购文件可邮寄。获取采购文件成功以同时收到供应商采购文件费用电汇凭证及合格邮件(或现场获取)为准,即供应商未在采购文件获取期间内支付采购文件费用或未通过指定电子邮箱发送合格邮件(或现场购买)的,均无法获取采购文件,导致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登录解锁关键信息]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3巷11号东北大学计算中心207房间(驾车入校须提前在“平安东北大学”公众号进行入校预约)举行,届时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出席会议。
五、开启
时间:2026年06月23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3巷11号东北大学计算中心207房间(驾车入校须提前在“平安东北大学”公众号进行入校预约)举行,届时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出席会议。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东北大学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三巷11号
联系方式:辛老师024-836898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系方式:徐佳、岳彤024-23383567-801、8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解锁关键信息]
电 话: ***[登录解锁关键信息]-801、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