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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2026年食堂食材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系统收录时间:2026-04-30 11:21
📊 项目核心参数
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2026年食堂食材采购
行业分类公开招标公告
采购类型货物/物资/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食品及加工盐/乳制品,货物/物资/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货物/物资/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薯、豆、相关植物加工品,货物/物资/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碾磨谷物及谷物加工品,货物/物资/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蛋制品,货物/物资/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食品及加工盐/其他食品及加工盐,货物/物资/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食品及加工盐/调味品,货物/物资/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糖及副产品,货物/物资/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植物油及其制品,货物/物资/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水产品加工,货物/物资/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水果、坚果加工品,货物/物资/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其他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货物/物资/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豆腐及豆制品,货物/物资/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熟肉制品,货物/物资/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蔬菜加工品,货物/物资/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谷物细粉,货物/物资/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畜禽肉

📝 正文内容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2026年食堂食材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以下两种方式,投标人二选一: ①线下获取:江苏嘉加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扬州市文汇西路268号新辰大厦F7层)获取,获取文件时须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和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和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②线上获取:向指定邮箱(***)发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若选择电子邮件方式,邮件发送成功后需与代理人员进行电话确认。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5月2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2026-DLGK-A0068-B00号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2026年食堂食材采购

预算金额:376.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一年,中标后签订一年期供货合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属于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项目,预留份额通过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进行,分包意向协议中预留给中小企业的金额应当不低于总金额的3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和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如果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大型企业向一家或多家小型企业分包,分包意向协议中约定中小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及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应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小微企业制造,视同符合本条资格条件,不得再进行分包。应提供明确以上事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该行业类别不可修改)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取得市场监督部门食品经营许可备案。(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4月30日  至 2026年05月11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以下两种方式,投标人二选一: ①线下获取:江苏嘉加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扬州市文汇西路268号新辰大厦F7层)获取,获取文件时须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和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和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②线上获取:向指定邮箱(***)发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若选择电子邮件方式,邮件发送成功后需与代理人员进行电话确认。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

方式:线上或线下获取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嘉加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文汇西路268号新辰大厦F7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招标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2、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3、本次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纸质版投标文件一式伍份(壹份正本,肆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版投标文件壹份(一般应为正本盖章扫描的pdf格式,U盘形式(单独密封)、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存档,投标人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4、未按照上述方式依法获取采购文件者、超过时限者不得前来投标,内容不全者后果自负。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无论投标人下载查看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关于本项目的实质性要求内容。

5、现场勘察:本项目不集中组织现场考察。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文昌西路5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嘉加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文汇西路268号新辰大厦F7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数据报错与有奖纠错

如发现本项目金额、联系方式有误,或原网页已失效,欢迎反馈。采纳后将奖励 VIP 解锁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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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单位及方式
🏢 采购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国家税务******公司
👤
采购联系人
项目核心负责人
📞
联系电话
138****0000
🔗 项目源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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